闽建科〔2021〕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19〕16号)要求,省建筑业协会依据《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实施办法》(闽建〔2013〕8号)等相关程序,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及国家行业协会推荐的工程建设工法进行评审认定,其中《基坑支护钢管斜撑桩施工工法》等154项符合省级工法要求,包含各设市和省直单位推荐的省级工法136项(详见附件1),国家行业协会推荐的18项(详见附件2),经省厅组织公示,现予公布。各地在执行工法过程中有何疑义,可来函告知省建筑业协会。
附件:1.2020年度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推荐评审通过省级工法名单(共136项)
2.2020年度国家行业协会推荐评审通过省级工法名单(共18项)
3.2020年度省级工法专家评审通过情况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