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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于1989年10月13日成立,前身为福建省施工企业管理协会,1995年7月24日更名。英文名称:FUJIAN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FJCIA)。协会会刊是《福建建筑业》,网站为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网”(www.fjcia.org),微信公众号为“福建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代号“T/FJJX”。先后被省民政厅授予“5A信用等级社会组织”,获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全省先进民间组织”,连续获得“工程建设行业优秀协会”、“全国建筑行业先进协会”等荣誉称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厅)、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慈善总会等授予的荣誉称号,协会会刊《福建建筑业》连续获得“全国工程建设行业‘金页’期刊”称号。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是由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部属和外省市驻闽企业)和行业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组织。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接受业务监管指导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以及党建领导机关中共福建省住建厅社会组织行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现有10个专业分会,分别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安装分会、金属结构与建材分会、消防行业分会、建筑智能化分会、混凝土分会、岩土与基础工程分会、建筑劳务与人力资源管理分会、绿色低碳建筑分会、传统建筑分会;另成立了10个工作机构,分别是:法务工作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调解中心)、青年企业家委员会、总工程师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包括:

(一)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享有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本会举办有关活动的权利,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服务的优先权。

(二)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通过组织行业调查研究,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建议。

(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

(四)研究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诚信评价体系,制定行规行约,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其他有关方面的关系,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五)依法依规在会员中开展先进企业、优秀经理、优秀项目经理和“闽江杯”省优质工程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行业奖项评选、业务交流和项目合作活动。

(六)组织或参与制定行业团体性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技术进步的各项活动,协助会员开展工程项目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和企业管理升级。

(七)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编辑、出版会刊《福建建筑业》和行业发展报告,在会员中免费配发并在行业间交流;建设管理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协同办公(OA)平台,为会员间信息沟通和联络提供服务。

(八)开展行业宣传推广,组织行业教育培训和交流研讨,提供法律、技术和管理等咨询服务,促进行业交流合作,提升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素质。其中,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原则,在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活动或项目,会员享有优惠购买服务或参与活动的权利。


2019年12月17日经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理(监)事会。秘书处作为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下设综合事务部、会员服务部、科技创优部、交流培训部、发展宣传部、法律服务部等6个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事务部

负责协会工作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秘书处工作会议等各类工作会议的会议安排、组织协调;负责协会各类纸质和电子文书、文件、函件的收发、处理、归档管理;负责协会和分会各类档案、印鉴的管理;牵头组织协会规章制度的制修订与发布;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发展同其他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代表协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承办有关社会组织、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相关事项等日常行政事务;协助兼合式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建各类活动;承担监事会交办的工作事项;负责协会和分会秘书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协会和分会的财务核算与管理。负责协会秘书处的考勤、办公、食堂等其他综合事务管理。

(二)会员服务部

开展会员基本情况调查,收集会员意见建议,反映会员共性问题和呼声,定期编发会员意见专报件;研究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诚信评价体系,制定行规行约,开展会员诚信评价相关活动;在会员中开展“一先两优”(先进企业、优秀经理、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推荐参评行业相关的其他各类奖项;协助兼合式党支部在会员中组织开展行业党建活动,建立会员党建服务平台;探索开展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协助配合其他工作部开展服务会员的各类活动;发展会员、服务会员,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及会费收缴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会员的其他服务活动。

(三)科技创优部

组织或参与行业团体标准和规范的制定,负责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与管理;组织开展与科技、质量有关各类奖项的评选与推荐,负责科技成果技术(应用)水平评价、省级工法评审、“闽江杯”省优质(专业)工程评选等,负责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华东地区优质工程”等奖项申报的初审(评)与推荐;协助会员企业开展工程项目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建立行业质量技术专家库,负责协会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科技创新与创优的其他活动。

(四)交流培训部

组织会员开展区域间、省际间、国际间的行业交流与合作;协助兼合式党支部和其他工作部组织开展行业党建交流活动;在会员中开展促进交流与合作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编制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组织相关专业教材的编审;搜集行业教育培训相关的信息及资源,在会员中开展行业教育培训、技能培训,组织开设会员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培训班、学习班、提高班;协助配合工程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等宣贯;负责各类讲座、研讨、竞赛等活动的具体实施;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交流与教育培训的其他活动。

(五)发展宣传部

开展行业调研,组织编撰行业发展报告;研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行业发展的相关建议;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开展行业及会员企业宣传;负责行业相关志书,协会大事记、年志的编撰,协会会刊的编辑出版;负责行业和协会的新闻采集与报道,协助协会媒介的建设与管理;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六)法律服务部

收集行业政策法规资讯,研究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助制定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提出规范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论证;研究行业融资、工程担保、工程保理、工程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政策,帮助会员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促进与金融机构对接合作;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帮助会员企业运用法律手段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开展法制宣传,组织法务研讨,举办相关法律讲座和报告会;负责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对接司法部门、仲裁机构;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法律服务和会员法务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