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科〔2023〕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实施办法》(闽建〔20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19〕16号),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及国家行业协会推荐的2021-2022年度工法进行评审认定,共有161项符合省级工法要求。其中,各设市和省直单位推荐的省级工法152项(详见附件1),国家行业工法认定为省级工法的9项(详见附件2),经省厅组织公示,现予公布。各地在执行工法过程中有何疑义,可来函告知省建筑业协会。
附件:1.2021-2022年度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推荐评审通过省级工法名单(共152项)
2.2021-2022年度国家行业工法认定为省级工法的名单(共9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2021~2022年度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推荐评审通过省级工法名单(共152项).doc
附件2.2021~2022年度国家行业工法认定为省级工法的名单(共9项).doc